周二,美国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)似乎准备裁定,政府可以根据家庭暴力令解除人们的武装,从而限制了去年那项大幅扩大持枪权利的重大裁决的影响范围。
在一场激烈但基本上是一边倒的辩论中,几位保守派大法官似乎在寻找一种狭隘的理由,这种理由不会要求他们从最高法院去年宣布的第二修正案(Second Amendment)的新测试中大幅退缩,该测试赋予人们在公共场合武装自己的广泛权利。根据新标准,法官们表示,法院必须参照历史来评估枪支管制措施的合宪性。
但保守派法官似乎准备在周二接受这样一种观点,即在家庭暴力诉讼的背景下,对危险的司法裁决足以支持一项联邦法律,即受此类命令约束的人拥有枪支是一种犯罪行为——即使没有与本案中所涉及的措施完全相同的建国时期的措施。
“有家庭暴力风险的人是危险的,”大法官艾米·科尼·巴雷特(Amy Coney Barrett)说。她还说,对枪支权利的其他限制提出了更难的问题。
相比之下,自由派法官似乎想利用此案重新审视基于历史的考试。“回到建国时代有什么意义?”杰克逊法官问道。
该法院的裁决预计将于6月公布,其影响可能远远超出家庭暴力范畴,并对该法院去年裁决的意义作出重大说明。
为这项法律辩护的副检察长伊丽莎白·b·普雷洛格(Elizabeth B. Prelogar)说,历史上有很多先例,可以解除那些不守法、不负责的人的武装,用第二修正案早期判决的语言来说。只有法官克拉伦斯·托马斯(Clarence Thomas)和小塞缪尔·a·阿利托(Samuel A. Alito Jr.)似乎一直对普雷洛格为该法辩护的说法持怀疑态度,他们强调,有争议的保护令是一项简短民事诉讼的产物。
大法官尼尔·m·戈萨奇(Neil M. Gorsuch)提出了一系列问题,勾勒出支持法律的极简主义裁决,表明法院面前的案子很容易。
“我们实际上发现了一个可信的威胁,”他说。“危险的论点在那里似乎最为明显。”
特朗普总统任命的另外两名最高法院法官——巴雷特和布雷特·m·卡瓦诺——也发表了类似的评论。例如,卡瓦诺大法官指出,政府统计数据显示,受家庭暴力限制令约束的人购买枪支的尝试,在联邦背景调查计划下被拒绝了7.5万多次。
人们普遍认为,国内冲突和枪支的结合可能是致命的。最高法院在2014年的多数意见中承认了这一点。法官索尼娅·索托马约尔(Sonia Sotomayor)在法庭上引用一位议员的话写道:“经常出现的情况是,被殴妇女和死亡妇女之间的唯一区别就是是否有枪。”
争论发生之际,美国正在努力应对一系列看似无休止的大规模枪击事件,包括最近在缅因州发生的导致18人死亡的枪击事件。
在去年的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(New York State Rifle & Pistol Association v. Bruen)中,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否决了纽约州一项严格限制携枪外出的法律。它还建立了一个新的法律标准,该标准对历史实践的依赖造成了混乱,因为法院一直在努力应用它,一些法官对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的枪支管制法律置之不理。
由托马斯大法官撰写的布鲁恩案的多数意见称,法院现在必须以美国早期历史为指导,来判断对枪支权利的限制。“政府必须证明,”他写道,“这项规定符合这个国家枪支监管的历史传统。”
美国诉拉希米案(United States v. Rahimi,第22-915号)的新案件给了法院一个探索新标准范围的机会。
该案始于2019年,当时德克萨斯州的一名毒贩扎基·拉希米(Zackey Rahimi)袭击了他的女朋友,并威胁说如果她告诉任何人就开枪打死她,这导致她获得了限制令。该命令暂停了拉希米的手枪执照,并禁止他拥有枪支。
法庭记录显示,拉希米公然违抗命令。
他用枪威胁另一名女性,导致她被指控使用致命武器袭击。然后,在两个月的时间里,他在公共场合开了五次枪。
美国新奥尔良第五巡回上诉法院(U.S.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fth Circuit)的一名法官今年3月写道,拉希米“很难说是个模范公民”。但法院根据一项联邦法律撤销了对拉希米的定罪,该法律规定,受家庭暴力命令约束的人持有枪支属于犯罪,该法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(Second Amendment)。
上诉法院驳回了政府认定的一系列可能与历史类似的旧法律,称它们与有关家庭暴力命令的法律不够相似。
法官埃琳娜·卡根(Elena Kagan)要求普雷洛格“就布鲁恩案要求使用的方法,以及如何将其应用于本案以外的案件,向下级法院提供任何有用的指导”。
普雷罗格提出了三点。她说:“除了制定的法律之外,法院应该从历史资料中挖掘历史认识。”她补充说,在考虑旧法律时,法院应该寻找具有高度普遍性的持久原则,而不是专注于旧法律和新法律之间的细微差异。
最后,她说,旧法律的缺失不应该是决定性的。她说:“例如,我们这里没有解除家庭暴力者武装的规定。“但在这种情况下,没有任何解释问题的另一面,表明任何人都认为你无法解除家庭施暴者的武装,或者无法解除危险人物的武装。”
杰克逊法官表示,考虑制定新枪支法的立法者不应该进行历史研究。
“比方说,我今天是缅因州的一名议员,我非常关心那个社区发生的事情,我的人民、我的选民要求我做点什么,”她对普雷洛格说。“你认为布鲁恩案是,第一步,去查阅档案,并试图确定是否有一些历史上类似于我正在考虑的立法?”
普雷洛格回应说,历史很重要,但只是为了提供一般原则。
首席大法官小约翰·g·罗伯茨(John G. Roberts Jr.)表示,拉希米被控制造了一系列枪击事件,他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,这一点毫无疑问。
“你不怀疑你的当事人是个危险人物,对吗?”首席大法官问拉希米的律师j·马修·赖特(J. Matthew Wright)。
赖特说,他会“想知道‘危险人物’是什么意思”。
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给出了一个定义。“它的意思是有人向人开枪,”他说。“这是一个好的开始。”
赖特退缩了。“这很公平,”他说。
总的来说,赖特的论点没有重点,令法官们感到沮丧。
“我很困惑,”大法官巴雷特说。
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听到赖特做出让步后说:“我理解你的回答,即在某些情况下,某人可能被证明足够危险,可以没收他的枪支。”为什么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呢?”
卡根法官对赖特说,“我觉得你在逃避自己的论点。”
“你知道,”她说,“因为你的论点的含义太站不住脚了,你不得不说,不,那不是我的论点。”
亚当·利普塔克(Adam Liptak)报道最高法院,并撰写了一个关于法律发展的专栏“侧边栏”。他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(Yale Law School),在2002年加入时报之前从事了14年的律师工作。更多关于Adam Liptak的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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