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尔,12月6日(韩联社)——周三,一家上诉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向7名韩国iPhone用户每人支付7万韩元(合53.30美元)的赔偿金,因为苹果公司在软件更新后故意降低了手机的性能,这部分推翻了下级法院的相反裁决。
首尔高等法院表示,苹果公司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,因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了侵害。
此前,超过6.2万名韩国iPhone用户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,要求每人赔偿20万韩元。这些用户指控苹果公司在软件更新后故意降低旧款手机的性能,迫使用户购买新手机。
7名原告提出上诉,并获得了上诉法院的赔偿判决。
“即使软件更新是为了防止设备关机,它也限制了CPU和其他设备的性能。苹果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解释,帮助买家选择是否安装更新,但它违反了这项义务,”法院表示。
但是,首尔高等法院只接受了原告的部分主张,驳回了原告的主张,即苹果公司的软件更新等同于传播恶意程序或损坏了他们的iPhone设备。
这场被称为“电池门”的长期丑闻可以追溯到2017年底,当时有人指控这家全球科技巨头人为地阻碍了部分iPhone机型的性能,以延长设备的电池寿命。
苹果公司最初否认故意减慢iPhone电池的速度。但该公司后来宣布,这样做是为了延长电池寿命,并辩称,这一措施的目的不是让用户购买新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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